閩糧檢〔2009〕380號
福建省糧食局關于評選表彰2009年
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通知
各設區市糧食局,局屬有關單位:
2008年10月以來,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我省各級政府、各級糧食部門和各相關部門以高度負責的精神,精心組織,扎實工作,圓滿地完成了全省糧食清倉查庫各項任務,工作質量普遍較高,檢查結果真實可靠,取得了較好的成效。為總結經驗,表彰先進,促進工作,經省政府同意,決定以省糧食清倉查庫領導小組名義,評選表彰清倉查庫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和表彰名額
(一)評選范圍。先進單位的評選范圍是:市、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及糧食系統的企業、事業單位。先進個人的評選范圍是:糧食系統在職人員和省糧食清倉查庫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有關工作人員。
(二)表彰名額。先進單位46個,先進個人130名(名額分配見附件1)。
二、評選條件
(一)先進單位條件
1.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在規定時間內成立領導機構;認真制定本地區、本單位自查、普查實施方案;認真抓好培訓;及時分解下達庫存統計數據;提早做好資料準備和貨位整理;工作經費落實到位。
2. 認真組織好本地區、本單位自查、普查工作,積極配合做好省級復查工作,檢查人員到位,措施落實到位,工作紀律嚴明,自覺接受監督,所有檢查工作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3.及時匯總和上報糧食清倉查庫報表和有關報告、信息等材料。
4.認真做好糧食清倉查庫整改工作,進一步鞏固清倉查庫成果。
5.在本地區清倉查庫工作中成績顯著,起到榜樣作用。
(二)先進個人條件
1.責任心強。認真學習領會清倉查庫有關文件精神,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勤奮敬業,樂于奉獻。
2.業務能力強。熟悉清倉查庫業務,嚴格按照清倉查庫方法進行檢查,善于研究和解決檢查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確保業務工作正常有序進行。
3.工作成績顯著。表現突出,群眾公認,在清倉查庫工作中起到示范帶頭作用。
三、獎勵辦法
對評選出的先進單位授予“2009年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先進單位”稱號,頒發獎牌;對評選出的先進個人授予“2009年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先進個人”稱號,頒發榮譽證書。同時對評選出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發給一定的獎金。
四、評選要求
各級糧食部門要對被推薦對象的事跡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并將《2009年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先進單位呈報審批表》、《2009年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先進個人呈報審批表》(表樣見附件2、3,用A4紙印制)及先進事跡材料各一式三份逐級報送。先進事跡材料應內容真實、重點突出、文字精練,掌握在1500字以內。上報材料必須手續齊全,加蓋各級糧食部門公章。請各設區市糧食局和局屬有關單位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將評選有關材料匯總上報省局監督檢查處。
聯系人:王洪華
聯系電話:0591-87609540
附件:1.2009年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名額分配表
2.2009年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先進單位呈報審批表
3.2009年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先進個人呈報審批表(點擊下載全部附件)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