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關于
進一步加強省級儲備糧出入庫管理的補充通知
各直屬庫、代儲單位: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糧食局關于完善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的通知》(閩財建〔2012〕102號)精神,從今年開始,“按照保障糧食安全,合理確定輪換費用的原則,省級儲備糧實行保管和輪換費用定額包干辦法”,由我司自主負責輪換。為規范做好包干模式下省級儲備糧輪換工作,現就糧食出入庫工作補充通知如下:
一、加強學習,規范管理。今年完成省級儲備糧輪換時間較緊,任務較重,各單位要認真學習《關于進一步加強省級儲備糧入庫質量管理的通知》(閩糧儲備〔2010〕284號)、《關于進一步加強進出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通知》(閩糧儲備〔2010〕304號)、《關于省級儲備糧油購銷業務流程的通知》(閩糧儲備〔2010〕334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省級儲備糧入庫質量管理的補充通知》(閩糧儲備〔2011〕195號)等文件精神,嚴格按照業務流程要求,規范進出倉程序,認真把好糧食入庫質量把關,確保省級儲備糧輪換工作順利進行。
二、關于省級儲備糧質量管理獎懲制度的補充規定。入庫糧食的水分標準按合同約定給予適當放寬的,各接收單位應嚴格按照合同要求進行入庫把關。入庫后要適時做好通風降水工作,確保在春秋兩季省局質量抽查中將水分降至績效考核允許的范圍之內,即不超過國家標準0.5%。對達不到要求的,屬直屬庫的,將以一份檢測報告為單位,對直屬庫主任處以每次扣發年度綜合獎金1000元的經濟處罰;屬代儲單位的,將以一份檢測報告為單位,對代儲單位處以每次扣發保管費用2000元的經濟處罰。
三、關于進出倉程序的補充規定。科學合理地安排倉容,入庫儲備糧食應按照不同品種、性質、生產年限、等級、安全水分的進行分類存放,并嚴禁超堆糧線或超設計倉容儲存。
四、關于業務流程的補充規定。為進一步提高業務結算辦理效率,在每一筆采購合同入庫結束后,接收單位應在五個工作日之內與供貨單位辦理《糧食質量、數量確認書》并傳真至公司計調部,屬代儲單位的出入庫確認書須經監管直屬庫確認蓋章后上傳。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