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農民利益和生產積極性,經國務院批準,今年國家繼續在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等省、自治區實行大豆臨時收儲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局、財政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近日聯合下發《關于2011年國家臨時存儲大豆收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糧調〔2011〕185號),安排部署國家臨時存儲大豆收儲工作。
通知明確,國家臨時存儲大豆掛牌收購價格(國標三等質量標準)為2.00元/斤,相鄰等級之間差價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收購期限為2011年11月23日至2012年4月30日;收購入庫的大豆為2011年國產新大豆,符合國標等內品質量標準。
通知要求,中儲糧總公司及其有關分公司要嚴格執行大豆收購質價政策。各指定庫點要按照規定價格公開掛牌收購,對農民交售的大豆做到應收盡收,不限收、不拒收,切實做到敞開收購。中儲糧有關分公司要合理布設收購庫點,對去年售糧較為集中、交通條件相對較差的地區要增設收購庫點,擴大布點范圍,方便農民售糧。要引導農民均衡有序售糧,避免出現農民集中售糧、排長隊的現象。指定收儲庫點必須具有糧食收購資格,具體名單由中儲糧有關分公司負責提出,報中儲糧總公司審核確定,并由中儲糧總公司報國家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備案后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地方各級糧食部門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加強對有關企業收購資格的審查和復查,加強對糧食收購活動、臨時收儲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掌握農民售糧動態。各地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政策執行情況切實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確保國家的惠農政策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