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物價局、財政局、農業局、糧食局、農業發展銀行: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國家糧食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提高2012年稻谷最低收購價格的通知》(發改電〔2012〕1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2012年我省秈稻谷最低收購價為每50公斤早秈稻(三等)120元、中晚秈稻(三等)125元。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廳
福建省糧食局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福建省分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