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展糧食生產加強糧食安全工作的意見
閩政〔2012〕34 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穩定糧食生產、搞活糧食流通,確保糧食有效供應,省政府決定采取以下政策措施,進一步加大我省對糧食安全有關工作的扶持力度,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落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負責制。各級政府要加強對糧食生產和流通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下管一級的糧食安全責任考核制度,行政首長對轄區內耕地保有量、糧食播種面積、糧食產量、地方儲備、市場供應、價格穩定等負全責。強化對糧食生產和流通工作的檢查督導。省政府每年對發展糧食生產貢獻突出,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實到位,先進實用技術推廣有力,糧食產量增加較多的產糧大縣、種糧大戶、專業合作社和有突出貢獻的糧食生產科技工作者進行表彰獎勵。 二、扶持種糧大戶,引導適度規模生產。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有序推進耕地流轉,鼓勵和支持種糧大戶、專業合作社、糧食龍頭企業開展糧食生產規模經營,推廣農業 “五新”,提高單產,提升品質,降低生產成本,增加種糧效益。各縣(市、區)從2013年起,每年應從下達的農資綜合補貼資金增量中安排種糧大戶獎勵資金,對承包耕地30畝以上種糧大戶每畝給予30元以上的獎勵。 三、繼續扶持再生稻生產。再生稻是我省特色和優勢,對穩定福建糧食生產起到重要作用。確保再生稻高產穩產的關鍵技術是適時重施“催芽肥”。“十二五”期間繼續對種植再生稻的農戶每畝補貼20元催芽肥,采取當年補上年的辦法,每年按上年實際種植面積發放補貼。 四、增加糧食作物重大專項推廣經費。從2013年起,省級財政每年適當增加一定專項資金用于糧食作物重大專項推廣;糧食主產縣(市、區)應安排糧食作物重大專項推廣經費,資金重點用于超級稻、再生稻高產栽培,脫毒甘薯、馬鈴薯示范推廣,水稻集中育秧,優質稻產業發展等方面,強化科技支撐,進一步提高糧食單產水平,建立科技興糧的長效機制。同時,要積極引進臺灣優良水稻品種,在糧食主產區開展試驗、示范,建立優質稻生產基地,推進我省優質稻產業的發展。 五、提高儲備訂單糧食收購直接補貼標準。繼續實施30萬噸省級儲備訂單糧食收購計劃,從2013年起補貼標準由每50公斤10元提高到12元。各地糧食部門在掛牌收購儲備訂單糧食時,必須明示市場收購價格和直接補貼標準。 六、加快儲備糧庫建設。盡快完成省級儲備糧庫建設,積極引導和支持市、縣中心儲備糧庫建設。2013~2015年,加快41個尚未新建中心儲備糧庫的市、縣和18個現代化倉容不足的市、縣儲備糧庫建設,新建現代化倉容60萬噸,省級財政按照以獎代補的辦法,每萬噸補助170~250萬元,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和省糧食局共同制定。市、縣政府要根據儲備實際需要,優先安排建設用地,積極建設中心儲備糧庫,按照商業用地盤活現有老舊糧庫資產,專項用于新庫建設。有條件的市、縣應加強應急成品糧油儲備倉庫建設。 七、加強儲備管理。加強糧食質量安全監測體系建設,各級政府要對糧食質量檢測機構建設給予支持,省財政安排一定專項資金,用于補助各級糧食質量監測機構儀器設備購置。認真組織開展春秋兩季糧油庫存大普查,確保儲備規模到位、庫存糧油品質符合要求。合理安排糧食儲備保管和輪換費用,加強儲備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儲備糧承儲企業獲得的財政補貼收入免征營業稅或采取即征即返的方式。 八、繼續實施農戶科學儲糧專項建設。按照國家“十二五”期間農戶科學儲糧專項建設規劃,各級各部門應及時籌措資金,積極推進農戶科學儲糧專項建設,確保完成我省“十二五”期間30萬套農戶儲糧罐建設任務,儲糧于民,減少糧農產后損失,增加農民收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九、鼓勵引糧入閩。省級財政從2012~2015年每年安排引糧入閩獎勵資金2000萬元,按照我省市場供需狀況,確定糧食品種、獎勵標準和執行期限以及規模,對引糧入閩的我省糧食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鼓勵和支持骨干企業多調糧,調好糧,有效增加省內供應糧源。對省內企業到省外承包土地建立糧食生產基地達到一定規模,并將糧食運回省內銷售的,給予一定補助。市、縣(區)政府都要對當地骨干企業到省外采購糧食調回本地銷售給予一定的費用補助或獎勵。 十、繼續推進糧食批發市場建設。各級政府要把糧食批發市場建設納入經濟發展規劃,安排專項資金用于重點糧食批發市場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積極爭取對符合投向要求的重點糧食批發市場進行支持和適當補助。省級財政視財力實際情況予以適當支持和補助。鼓勵民營資本和各類糧食經營企業投資運營各級糧食批發市場。支持福州糧食批發市場、漳州浦口糧食批發市場、泉州官橋“中國糧食城”、龍巖“閩西糧油飼料城”4個省級重點糧食批發市場和南平、三明2個區域性糧食批發市場的信息化、檢測檢驗系統升級,以及廈門、莆田等區域糧食市場的規劃建設。鼓勵糧食經營企業入駐糧食批發市場。 十一、扶持骨干糧食企業做大做強。各級政府要對一定規模的骨干糧食企業的技術改造、應急加工生產線建設,以及骨干糧店網點建設給予支持。省級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專項用于承擔應急任務的骨干企業的扶持。認真落實骨干糧店、骨干糧食加工企業享受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有關政策,對骨干糧食加工企業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有困難的,比照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有關規定經批準后給予減免。 十二、加強糧食風險基金管理。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糧食風險基金列入當年財政預算,并按規定及時足額撥付到位,確保本級糧油儲備支出需要。進一步完善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適時調整糧食風險基金規模,省級糧食風險基金補助適當向糧食主產區傾斜,逐步減少主產區的糧食風險基金配套。 十三、加強農技推廣體系建設。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各項穩定基層農技人員的有關政策,健全鄉鎮農技推廣體系公共服務機構,補充鄉鎮農技推廣體系公共服務機構的人員,保障從事農業技術推廣所必需的工作經費。根據工作需要適當增加高中級崗位,以鼓勵農技推廣人員安心基層工作。對鄉鎮農技推廣人員實行縣級農業主管部門、鄉鎮政府和服務對象三方考核機制,考核結果作為績效工資發放、職稱評聘、項目支持的重要依據。具體按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推廣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提高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的若干意見》(閩委發〔2012〕1號)要求抓好落實。 十四、培育發展糧食專業合作組織。積極幫助農民發展糧食專業合作組織,引導種糧大戶領辦、創辦糧食專業合作社,健全制度,規范管理。在糧食主產區重點發展一批規模較大的糧食專業合作社。指導糧食合作社使用好基本農田、農田水利工程、農業機械等糧食生產資源,充分利用好國家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農機購置補貼等相關扶持政策,提高良種推廣、植物保護、產品倉儲和加工轉化等服務水平。 十五、穩定糧食行政管理機構。在政府機構改革中,具備條件的,在政府機構限額內單獨設置糧食機構;在相關部門加掛糧食機構牌子的,根據工作需要,獨立開展工作,依法依規履行職責,確保糧食行政管理職能不削弱。同時,要配齊配強領導班子,保持干部隊伍穩定,進一步加強對全社會糧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加強對國有糧食企業的領導和保證軍供工作順利進行,鞏固和穩定國有糧食企業隸屬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現行體制和機制,促進糧食工作正常有序和安全運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