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堅持市場定價原則,探索推進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與政府補貼脫鉤的改革,逐步建立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春節后,國家發改委再次強調了這一改革方向,表示2014年將選擇部分品種和地區先行開展試點。
一、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
目前,以最低收購價和臨時收儲為主的價格支持政策,已成為我國補貼支持農業的基礎性措施,在保護農民利益、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導致了農產品市場扭曲日益嚴重的后果。
改革勢在必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農產品價格也在此列。
二、政府并非放手不管
農產品價格形成更多地由市場決定,并不是說政府放手不管。中央提出的建立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就是要在市場決定價格的同時,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
所謂目標價格制度,是指政府預先確定農產品目標價格,農民按市場價格隨行就市銷售。在市場價格過高時補貼低收入消費者,在市場價格低于目標價格時按差價補貼生產者,保證農民收益。
另外,盡管未來農產品價格會更多地隨行就市,但政府有防止市場出現較大波動的責任。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要綜合運用儲備吞吐、進出口調節等手段,合理確定不同農產品價格波動調控區間,保障重要農產品市場基本穩定。
三、先行試點,逐步推開
由于農產品價格對農業生產和農民收入影響巨大,相關改革將逐步推進。中央決定,2014年啟動東北和內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標價格補貼試點,探索糧食、生豬等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同時繼續執行稻谷、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和玉米、油菜籽、食糖臨時收儲政策。
盡管改革的方向已經明確,但具體工作將更加繁重而復雜,包括制訂實施方案、確定目標價格、核定差價和數額、發放補貼資金等,這些方面都將直接影響改革的成效和進度,需要在試點中探索完善。此外,目標價格補貼制度仍屬于WTO農業規則中不可免除的“黃箱”政策,需要通過試點向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制度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