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物價局、財政局、農業局、糧食局、農業發展銀行,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財政金融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國家糧食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提高2014年稻谷最低收購價格的通知》(發改電〔2014〕 34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2014年我省秈稻谷最低收購價格為每50公斤早秈稻(三等)135元、中晚秈稻(三等)138元,請各地遵照執行。
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廳
福建省糧食局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福建省分行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