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政策依據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5〕12號)和全省經濟工作會議、全省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穩定發展糧食生產,完善儲備訂單糧食收購直接補貼政策,進一步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增強政府對糧食市場的宏觀調控能力。
二、儲備訂單糧食收購直接補貼標準
2016年,省級儲備訂單糧食在不低于省公布秈稻谷最低收購價的市場收購價基礎上,給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補貼。市、縣(區)儲備訂單糧食直接補貼標準由當地政府自行確定,直接補貼款按照“誰用糧、誰出錢”的原則,分別由各級政府負擔。
三、儲備訂單糧食收購數量
為扶持產區發展糧食生產,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并發揮儲備訂單糧食作為省級儲備輪換糧源的作用以及保證省級政府掌握一定的宏觀調控糧源,2016年,省級26萬噸儲備訂單糧食收購計劃,安排在南平市收購16萬噸、三明市收購7.5萬噸、龍巖市收購2.5萬噸,由省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含省飼料工業公司、省閩糧購銷有限公司)在上述三個設區市直接收購。
各市、縣(區)政府要按照2016年稻谷儲備規模及輪換計劃數量,下達本市、縣(區)儲備訂單糧食收購計劃。沿海銷區本地沒有余糧或余糧不足的,當地政府應到省內產區積極開展訂單收購或委托訂單收購,大力推進省內糧食產銷協作,積極支持產區發展糧食生產。
四、儲備訂單糧食收購計劃的分解
各市、縣(區)政府在分解儲備訂單計劃時,要根據鄉鎮、農戶的實際種糧面積、余糧情況以及往年執行訂單糧食合同情況,統籌兼顧,合理分配,并向種糧鄉鎮、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糧食生產經營主體傾斜。
南平、三明、龍巖三個設區市各有關產糧縣(市、區)糧食購銷公司要按照分解落實的儲備訂單糧食收購品種和數量,在今年5月底前全部落實到種糧農戶,并與種糧農戶簽訂訂單收購合同。訂單收購合同(格式同去年)一式3份,縣(市、區)糧食購銷公司、種糧農戶、縣(市、區)財政部門各執1份。在簽訂訂單糧食收購合同的同時,發給農民“售糧卡”,“售糧卡”內容與去年相同。
儲備訂單計劃的分解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落實到種糧農戶,堅持張榜公布。以村或村民小組為單位將稻谷種植面積、儲備訂單任務等張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接受群眾監督。
五、直接補貼資金的發放
在儲備訂單糧食收購入庫后,憑農戶“售糧卡”和“訂單收購碼單”,全部通過“一折通”或“一卡通”一次性兌現給售糧農戶。各地要及時將補貼分戶數據錄入中國農民補貼網,并切實按照國家糧食局印發的《糧食收購資金籌集和兌付管理暫行辦法》(國糧財〔2015〕208號)要求,加強管理和監督,堅決杜絕截留、擠占、挪用,確保補貼資金全部兌現到農戶手中。
六、儲備訂單糧食收購價款籌措辦法
收購各級儲備訂單糧食所需的資金,由當地農發行按照“以銷定貸、以效定貸”的信貸政策,依據收購計劃數量、價格和收購進度給予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