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省糧食(水稻)產地環境管理工作,保障我省糧食(水稻)安全生產,省農業廳近日下發了《福建省糧食(水稻)禁止生產區劃定工作方案》。禁止生產區根據污染程度分級,警戒級土壤單元禁種強富集水稻品種,限制級土壤單元禁種中富集水稻品種,而高危級土壤單元禁止所有水稻種植。
《方案》明確提出糧食禁止生產區劃定后,當地政府應向田主做出充分解釋,并酌情進行經濟補償。對改變作物品種的田塊,要進行后續的農產品重金屬含量監測。若新的農產品樣品中重金屬仍超標,則要再次改變宜種品種。禁止生產糧食作物的田塊,可種植其他重金屬富集能力較弱的農作物(如:能源作物、纖維類作物、綠肥作物等)或休耕。首批試點工作將在晉江、漳平兩市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