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糧食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局屬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展糧食生產加強糧食安全工作的意見》(閩政〔2012〕34號),進一步加強儲備管理,強化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工作,確保國家糧食宏觀調控措施落實到位,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糧食庫存檢查暫行辦法》、《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福建省地方儲備糧油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省局決定組織開展2012年秋季全省糧食庫存抽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圍
福建省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
直屬庫工資與保管量掛鉤及人員調劑方案
由于歷史原因,我司部分直屬庫存在人員過多、人均保管量偏低的問題。隨著新、擴建省級儲備糧庫陸續投入使用,公司直屬庫倉容已顯著增加、倉儲條件明顯改善,為解決這一歷史遺留問題創造了條件。為推進我司管理規范化進程,實現企業管理精心、人員精干、業務精通的管理目標,也為了提高直屬庫員工的收入水平,在新建和擴建省級儲備糧庫將陸續投入使用之際,必須對公司各直屬庫的用工數量重新進行核定和調整。經多次調研和醞釀,本著公平、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現提出公司直屬庫人員配置及調劑方案:
一、人員核定及調劑原則和方法
本著“統籌兼顧、合理定員”的原則確定各庫人員合理配置數量和庫間調劑方案。
在調劑方法上,以員工自愿選擇為主,確保每個員工都有去處。對符合條件的,也可以選擇內部退養、自愿解除勞動關系或停薪留職的方式安置。
二、人員核定標準
1.管理人員。每庫配備4人。對設計倉容超過5萬噸的莆田、晉江、南安、長樂庫增加管理人員,分別配置:莆田庫5人、晉江庫5人、南安庫8人、長樂庫8人。
2.保管人員。根據各庫現有倉容和日常運行的實際情況,原則上按以下標準進行配備:高大平房倉、擴建平房倉4500噸/人(保管員保管量,下同),平頂倉、組合倉、雙層倉3000噸/人,房式倉2500噸/人。
3.臨時工。核定各庫司機1人、炊事員1人,核定每庫區門衛1人。
根據以上人員配備標準,寧德(5人)、莆田(6人)、泉州(14人)、龍巖(4人)、南平(8人)和建陽庫(2人)計6個直屬庫、39人需要進行調劑異庫安置或分流。
三、工資與保管量掛鉤辦法
1.實行工資、費用與核定人員掛鉤,即與核定的最高保管量掛鉤。本次人員調劑分流工作實施后,直屬庫人員工資和日常費用根據核定的人員數量核撥(包括內退人員)。
2.在分流調劑工作實施后,如庫內人員少于核定人員數量,直屬庫可按多勞多得的原則實行工資上浮,需聘用從事保管的臨時工由直屬庫在公司核撥的費用中列支。本次分流后,個別直屬庫人員仍多于核定人數的,也按核定人數核撥工資和費用總額。
四、人員調劑和安置辦法
1.內部退養。在法定退休年齡五年(含五年)以內,即2017年11月30日前退休的,可以自愿選擇提前內部退養(以下簡稱內退)。內退人員按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的80%作為應發工資,扣除需個人承擔的“五險一金”后,發給工資,直至正式退休,期間享受在職員工同等調資待遇,但不享受其他各種補貼、福利、獎金等待遇。內退由本人申請、直屬庫同意后報公司審批。
2.自愿解除勞動關系。在法定退休年齡五年以上,即2017年11月30日后退休的,可以自愿選擇解除勞動關系。按該員工的工作年限(在進入公司系統前,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按在公司工作的時間計算工作年限;未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按連續工作年限計算。下同)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關系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獎金以及津貼、補貼等除個稅外的貨幣性收入。下同)。選擇本辦法且工作滿五年的員工,另給予一次性2萬元的獎勵。
3.停薪留職。需要進行調劑的直屬庫員工,在法定退休年齡十年(含十年)以內,即2022年11月30日前退休的,也可選擇在家停薪留職。要求停薪留職的人員應在公司統一考試之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直屬庫同意后報公司審批。停薪留職人員按本人停薪留職前的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為工資基數由單位繳納“五險一金”。停薪留職人員不發工資,不享受公司調資和其他各種補貼、福利、獎金等待遇。參加公司統一考試并需要進行分流調劑的人員,不得再提出申請停薪留職。
停薪留職合同書一簽三年。停薪留職人員在本辦法實施后一年以上三年以內(超過三年不予受理)在公司直屬庫有多余崗位的情況下,申請返回公司直屬庫上班的,優先安排其原所在直屬庫上班,如原直屬庫仍無多余崗位的,可安排其他直屬庫上班。
4.自愿選擇調劑到需要增人的直屬庫。自愿選擇調劑的,一次性給予2萬元的安家補助費用,安家補助費在到所調劑直屬庫報到后的一個月內給付。選擇到長樂庫的,因該庫尚未交付使用,簽訂合同后,由公司統一安排到本次人員核定后需增人的直屬庫上班,待長樂庫投入使用后到長樂庫上班;或者選擇在家等待安排工作,按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的80%作為應發工資,扣除需個人承擔的“五險一金”后,發給工資,期間享受在職員工同等調資待遇,但不享受其他各種補貼、福利、獎金等待遇。自愿調劑到其他直屬庫的,可選擇在原單位所在地繳納“五險一金”,但遇原單位撤消的,須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繳納“五險一金”。
選擇到長樂庫的員工在新庫投入使用、公司通知上班后一個月內,如果未到庫報到的,解除其勞動關系,并按其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5.安排考試,進行調劑安置。考試辦法:
通過以上辦法調劑后,對仍需要進行人員分流的直屬庫,為了保持直屬庫班子穩定和業務連續性,除庫正副主任、各科室負責人(含主持工作的各科室副科長、副主任)、經國家鑒定的工傷殘疾人員外的所有員工(含非主持工作的各科室副科長、副主任),均應參加由公司統一組織的書面考試,按分數由高至低優先選擇留庫或調劑到需要人員的直屬庫。考試內容和比例:倉儲知識50%、管理及經濟常識30%、省級儲備糧管理制度20%。
以考試方式進行調劑安置的員工,不給予安家費用補貼。考試后拒不服從公司調劑安置的,以解除勞動關系處置,按工作年限給予一年一個月工資補償。
五、庫間人員調劑流向安排
(一)從交通便利和生活方便的考慮出發,對庫間調劑的人員公司擬按照就近的原則,按以下流向進行安置,先選擇者優先安排:
1.寧德→長樂庫;
2.莆田→晉江、南安、安溪、漳州庫;
3.泉州→南安、晉江、安溪、漳州庫;
4.龍巖→長汀、漳州庫;
5.南平→長樂、南安、晉江庫;
6.建陽→長樂、將樂、南安、晉江庫。
(二)在公司統一考試之前,自愿選擇調劑到需要增人的直屬庫的,在不超過核定人數的前提下,可不受以上流向限制。
(三)統一考試后,按流向調劑到長樂直屬庫的員工,如該庫尚未建成投入使用,簽訂合同后由公司統一安排到本次人員核定后需增人的直屬庫上班,待長樂庫投入使用后調回所選擇的長樂庫上班;或者選擇在家等待安排工作,按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的80%作為應發工資,扣除需個人承擔的“五險一金”后,發給工資,享受在職員工同等調資待遇,但不享受其他各種補貼、福利、獎金等待遇。
六、有關問題
1.本次分流調劑的員工,在原單位有空余崗位時,可向公司申請,經公司研究批準后,回原單位上班。在分流單位工作未滿三年的,須退回原一次性給予的2萬元安家補助費用。
2.各庫根據本方案提出本直屬庫人員調劑實施辦法,經員工大會通過,并報公司同意后實施。
3.需人員調劑的直屬庫須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將員工大會通過的人員調劑實施辦法上報公司。
4.因拆遷重建或整體拆遷,福州、漳平、永安、光澤庫人員配置及分流安置方案另定。
5.本辦法僅對需進行人員分流調劑的直屬庫適用。
6.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福建省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