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部署貫徹落實糧食儲備管理問責辦法
發布時間:2021-09-13 | 閱讀:1084 次
福建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
認真貫徹落實糧食儲備管理問責辦法的通知
各設區市糧儲局、廈門市發改委、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業農村局:
近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聯合印發《糧食儲備管理問責辦法(試行)》(國糧執法規〔2021〕141號)(以下簡稱問責辦法),為認真貫徹落實《問責辦法》,加強糧食儲備管理與監督、規范從業人員行為,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福建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1年8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問責辦法》的出臺,是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加強糧食儲備安全管理的重大決策部署?!秵栘熮k法》明確了各級職責,進一步厘清權責,壓實責任,依法規范從業人員行為,督促各級依法履行相應職責。各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要提高站位,充分認清落實《問責辦法》的重要意義,牢固樹立大局意識。把落實《問責辦法》與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精神相結合,與黨史學習教育、“再學習、再調研、再落實”活動相結合,不斷規范我省糧食儲備安全管理。
各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黨政同責的要求,加強對《問責辦法》的學習,及時將相關精神和要求傳達到全體人員。要采取集中學習、交流研討、現場教學等方式,在原原本本學習的基礎上,重點理解和掌握各級擔負的責任以及問責規定及標準。利用單位宣傳欄、電視屏、工作網、公眾號、微信微博等多媒體,加大對《問責辦法》宣傳的力度,使糧食儲備管理和承儲系統干部職工全面了解、深度掌握問責辦法的內容,進一步增強依法履職的意識和能力。
各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按照《問責辦法》規定的職責,對糧食儲備管理中反映出來的問題,區分不同對象和性質,嚴格對照標準進行問責。同時,加強對問責線索調查、問責方式和實施等方面的落實。要將《問責辦法》落實到“亮劍2021”專項執法行動、庫存檢查、收購市場檢查等工作中去。通過嚴格執行《問責辦法》,進一步督促各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以及糧食儲備企業履行監督和儲備管理職責,強化依法治理和責任落實,依法嚴懲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我省糧食儲備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