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糧儲局、省財政廳、省應急管理廳印發《福建省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覆蓋救災物資計劃、購置、儲備、調撥、發放、使用、報廢等全生命周期。
《管理辦法》規定,屬于政府采購的救災物資按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執行。現有救災物資品種和數量無法滿足救災需要時,建立健全緊急采購內控機制,在確保緊急采購需要的同時,保證采購質量。
救災物資儲備采取倉庫儲備為主,委托供應商(廠)家等相關單位代儲為輔的方式。儲備時實施入庫驗收制度,對新購置的物資進行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的核對和質量抽檢,合格方可入庫。
對須報廢的救災物資,憑第三方有檢測資質的專業技術鑒定機構鑒定結論或相關證明,由承儲單位向同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部門申請,經批準后報廢。
各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經費實行分級負擔制度,列入部門年度預算,支出范圍包括物資儲備庫運行維護,救災物資維護、保養、回收、清洗、消毒、整理,物資短途裝運費以及儲備救災物資所需設備購置等方面。